
創意是廣告的核心。然而在知識經濟時代,面對越來越多、越來越廣、也越來越易取得的流動資訊,廣告人該如何釐清在原創、雷同與抄襲的模糊地帶?這不僅攸關 廣告人與廣告公司的自身權益,更與客戶權益息息相關。因此,李奧貝納本月特別邀請著作權、智財權方面的專家講師蒞臨授課,讓廣告人明白應有的著作權核心常 識與知識。 以防在工作中誤用了他人的原創著作,同時也必須學會保障自己的原創權益。
事 實上,李奧貝納在加強同仁著作權認知的努力甚深,每年都會邀請專家前來授課,除了讓同仁能重複學習,強化觀念外,許多新進同仁更是第一次在課程中完整地了 解著作權的觀念與應用。大家更因此了解,身為廣告人,著作權是不可不知的專業知識,以減少侵權與被侵權的可能性,進而尊重他人也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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