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不變的宣言 - 藝術跨界合作

文/莊國琳 圖/Prada提供、取自網路

最近在時尚雜誌上看到內地藝術家楊福東替國際知名精品PRADA拍攝一支結合古裝及現代、兼具東方元素及西洋風尚的品牌宣傳影片報導,好奇心使然下,在網路上搜尋了一下這支影片,並仔細欣賞多次。整支影片有9分多鐘之長,以黑白的畫面,主角沒有聲音對白的創作形式表現,地點選擇在上海街頭,這樣衝突性畫面及古今意境表現手法,頗具創意。影片雖然是一支品牌廣告CF,但其內涵又具備當代錄像藝術的創作手法及概念,客觀來說,對藝術家而言或品牌本身來看,似乎都有加分的效果。

歐美知名時尚品牌與藝術結合開成功先例

透過藝術與品牌的結合在國外已經有不短的歷史,而且都能引起不小的風潮及關注;例如美國街頭潮牌Supreme便曾與英國當代藝術家Damien Hirst合作開發滑板商品系列,之後又推出BOX T-SHIRT,引起了Damien Hirst迷的購買及收藏;另外像Calvin Klein曾和義大利錄像藝術家Fabrizio Plessi合作店內節慶系列裝置藝術;普普大師Andy Whorl亦曾與國際知名酒類品牌Absolut合作繪製瓶身,並且在其創作的廣告上加上Absolut Warhol的標題,這些藝術家的創作有的都已成為該品牌的經典設計。


然而藝術和品牌的跨界合作似乎更早之前就開始了,像LV在創立初期就曾與莫內(Monet)、雷諾瓦(Renior)、塞尚(Cezanne)等印象派大師合作;到了80年代末期,LV曾有過一次推出十六件絲巾系列,並且重金禮聘找來一些藝術家及設計師,大玩跨界合作,其中包括美國極限主義藝術家索爾‧勒威特(Sol Lewit)、日本建築師磯崎新、法國裝置藝術家阿曼(Arman)、雕塑家西薩(Cesar)等等一些極具天賦的創作者合作,有些藝術家甚至是因為這個合作案之後慢慢地被受國際藝術界的矚目;而近期最有名的跨界合作案例應該是與日本當代藝術家村上隆合作設計櫻桃包,引起一波很大的風潮,但也頗具爭議。

國際時尚品牌的東方熱

透過藝術形式進行品牌形象宣傳的行銷策略最近在兩岸似乎頗為火紅,比方說2008年,Christian Dior在北京798的尤倫斯當代藝術中心裡便邀請了20位知名的中國大陸藝術家,以Christian Dior的品牌形象和服裝,讓這20位藝術家創作影像和裝置,最後策劃成為一場名為"Christian Dior and Chinese Artists"的展覽,並在藝術界及時尚圈引起不小的話題。又如另外一知名品牌Hermes也找上中國大陸藝術家丁乙,協助設計絲巾;在2003年時,Celine為了慶祝法國的「中國文化年」,Celine就曾與中國大陸藝術家李芳芳合作八款限量的彩繪提包,而這樣的跨界合作似乎有愈來愈多的案例出現。


國際品牌與藝術家合作的案例在台灣其實也有一陣子了,例如之前藝術家林明弘與LV合作,在中正紀念堂進行一場以客家大紅花布為素材的影像投影裝置藝術,讓原本具有濃濃政治色彩的建築搖身一變,化身成為一個藝術時尚的場域。這樣的合作概念,其實是需要勇氣及巧思。不過最近在台灣較常見的藝術誇界結合反倒是建商的案子比較多,除了進行公共藝術案合作之外,也開始透過藝術的一些相關活動來吸引客人或是買家上門。若大家還有印象的話,在農曆過年時,觀眾應該在電視、報紙等媒體看見台灣某建商和國家地理雜誌的攝影師進行「透視新三峽」的展覽結合,其實就是藉由影像記實,讓社區文化與自我的商品進行一種人文性的對話;最近幾個月也有一些建商透過名畫鑑賞的方式來吸引所謂的頂級客戶,或者是找來某些大師級藝術作品擺設在其中,讓這些豪宅轉身化作當代藝術空間,甚至找來所謂的藝術鑑賞專家來為大家分析名作,其實這些都是廣告商透過創意,讓藝術與商業結合。

藝術與business結合,未來行銷新idea

綜觀來說,跨界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拓在不同領域的消費客層,對商品來說,是,對藝術家來說,又何不是。品牌希望透過藝術的魅力,為商品形象加分;而藝術家則希望透過品牌的行銷能力進行個人知名度提昇。然而如何在藝術與商業兩者間取得一平衡點,自古以來一直是一門很大的學問,因為藝術界人士覺得商業性太重的活動,銅臭味就重,就失去藝術本身的意義,但藝術若沒有透過商業性活動包裝,到最後藝術品往往成為一堆壁紙或堆在倉庫裡面的囤積商品而已。我們可以去思考一下日本知名服裝設計師川久保玲曾說過的話:「 Business 也是 Creative 的一環」,這一點其實是可以點醒不少創作者,因為商業活動其實是創意表現的一個生命共同體。其實跨界合作已經有一段歷史,也漸漸變成一種潮流趨勢,個人相信,這樣的案例在未來絕對會愈來愈多,玩出來的能量也將會愈來愈大,範圍也會愈來愈廣;個人也相信,藝術跨界合作已成為一種不變的時代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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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現為時尚藝術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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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自《廣告雜誌》2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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