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廣告在台刊播務必須謹慎面對

黃奇鏘︰前提是該如何把關? 考慮消費者權益最優先

文:倪佩琳

台灣廣告產業對政府是否全面開放中國大陸商品或服務來台廣告,黃奇鏘以台北市廣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的觀點表示,對廣告產業而言,顯然是利大多於弊,除了在整體經濟效益上可見成效外,對中國大陸的商品及服務登台其競爭力亦必須小心應戰,謹慎面對。

審慎思考政策完備為保護消費者首要條件

在台灣,有消基會、公平會可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替消費者把關、監督廣告內容;相對在中國大陸則必須也要有相關機關及規定加以管制,否則,黃奇鏘是無法認同的︰「可以開放,但我不贊成全面開放。因為一旦開放後,雙方的問題是該由誰來為所有消費者的權益,這個問題很重要是必須先釐清的!」雖然陸委會目前已開放中國 8千多項產品入台,但仍不可犧牲全民的利益,廣告開放後雖然合法但若是內容不實,對消費者會有傷害,開放後是要由誰來負責?黃奇鏘表示︰「我們應該要先選擇從較沒爭議的商品或服務下手。不該讓產業或媒體昧著良心賺取金錢,首要考量的是要站在一個以保護消費者的立場,必須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才能再來談後續。」

全民自身道德規範亦重要

身為台北市廣告商業同業公會的理事長黃奇鏘也對所有廣告同業及其他產業呼籲,屆時倘若全面開放後,也都不應該為了利益而製作不實廣告,廣告有社會責任,這樣的賺錢方式,就算是過程合法,但最終也會讓自己不安,更有可能會損失廣告代理商的商譽,千萬不要因小失大,要慎重其事;對於消費者甚至全民,他也希望最後就算有法治機關加以規範,但消費者也必須要有控制自己的道德規範,法律不週全有漏洞之處,消費者都應該要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把關;對於政府政策等相關決策機關,希望能聽到全民的聲音,並以全民利益為立基點,加以思考衡量政策的未來性,黃奇鏘同時強調︰「就好比開放了房地產業可以刊登廣告後,是刺激了產業生機,因為讓中國大陸人民在台購置房地產,但相對的也必定會炒高了房地產業,對於台灣消費者來說,是不是相對也會加重負擔?台灣社會吞得下這樣的社會
成本嗎?」

台北市廣告商業同業公會的理事長黃奇鏘,對於全面開放中國大陸商品或服務來台廣告的政策是採取樂觀也不反對的態度,但很重要的一點前提是:「必須優先讓政策機制完備,以保護消費者優先!」

(轉載自廣告Adm2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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